歌厅自制饮料向顾客索要天价不成将其打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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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2:37 今晚报 | |||||||||
本报讯 本市一家歌厅利用客人消费之机,擅自提供自己勾兑的天价“特饮”。客人结账时对价格提出异议,歌厅服务员便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法强行要求付费。日前,两名涉案服务员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29岁的何某与27岁的张某均系本市河西区某歌厅的服务员。去年9月5日21时许,来自广东省的彭某与侄子小彭到该歌厅消费。进入单间(单间费175元)后,叔侄二人只要了一
检察机关依法对何某、张某提起公诉后,被害人彭某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要求二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计13万余元。 河西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张某目无国法,在歌厅内诱骗他人消费,后又用言语威胁,强迫他人“结账”,并殴打被害人致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对于被害人彭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证据证实的合理部分,二被告人应当予以赔偿。由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责令二人连带赔偿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700余元。 (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