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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嫌犯合伙抢劫14起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3:11 乌鲁木齐晚报

  在4个月间,被告人张某伙同犯罪时未成年的李杜(化名)实施抢劫14起,李杜参与抢劫9起,近日,沙区法院少年庭审理了该案。

  2005年7月8日,他们实施了最后一次抢劫,被害人司某被其拦住,97.6元现金被抢走,当他们仓皇逃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2005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杜在幸福路、明园等地实施抢劫14起,其中李杜参与9起,抢劫价值共计19771.2元。

  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鉴于被告人李杜犯罪时未满18岁,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伏晓军 通讯员鄢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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