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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馆问罪"小鱼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4: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地沟油帖”坏了小店生意》后续报道

  因网友发帖而引发名誉权官司,很罕见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小平)“地沟油帖”事件升级了,荣华小吃馆的老板姚女士找不到发帖人,把“厦门小鱼社区网”的开办者告到了思明区法院。

  因网友发帖而引发名誉权官司,这很罕见。

  事件发端于“lostar”的一个帖子,说荣华小吃馆使用“地沟油”(本报4月12日曾经报道),帖子上还附了小店的照片,称之为“黑店”。“厦门小鱼社区网”是厦门一个人气较旺的网站,“地沟油”又触动人们最敏感的神经,据荣华小吃馆提供的公证书显示,跟帖者众多。据说,类似的帖子还蔓延到厦门房地产联合网上。

  姚女士说,这个“lostar”纯粹是泄私愤。双方的论战从网络蔓延到媒体。本报在4月14日接到一个“董小姐”的来电,称当天亲眼看到“lostar”把菜都吃完了才说不好吃,然后要求老板换菜,否则今后不来了。

  姚女士称,荣华小吃馆已经开办了七八年,一直从正规粮油店购买食用油,生意非常好。但是因为“lostar”的恶意诽谤,导致餐馆生意急剧下降,信誉大大受损,让她无比痛苦。

  姚女士要求被告在“厦门小鱼社区网”的“鹭岛生活”论坛上公开“lostar”的注册资料,并在论坛上对“lostar”予以谴责。

  “lostar”究竟是何方神圣?昨天晚上,本报记者与“厦门小鱼社区网”的开办者取得了联系,他说目前他也不知道“lostar”究竟是谁。

  姚女士认为,被告作为网站开办者,明知“lostar”诽谤他人,却不辨真假,任由该信息保留较长时间,而未及时删除。因此,“lostar”的行为和网站开办者都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他人名誉,姚女士诉求“厦门小鱼社区网”的开办者删除论坛上的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2.6万元。

  “厦门小鱼社区网”的开办者告诉记者,网站方是在看到媒体报道后,才得知此帖引发争端,而姚女士本人却一直没有直接与他们沟通,否则他们会更快采取措施,比如对该信息进行隔离或者屏蔽,并给姚女士一个说话的机会。

  据悉,姚女士13日向“厦门小鱼社区网”发出律师函后,网站方已经将这个帖子的相关内容予以隔离了。

  目前,思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究竟“厦门小鱼社区网”会不会有侵权责任?尚待法院来判断。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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