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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喊“捉贼”敲诈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5:00 新民晚报

  穿着“上海电力”字样的制服、以发现居民窃电并要向供电局汇报处罚为要挟,敲诈被害人钱财的3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被长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偷电当场被捉

  去年9月27日上午9时半,家住虹桥路一小区的王先生与妻子在家里看电视,突然停
电了。满心疑惑的王先生来到走廊里,只见一个男子穿着印有“上海电力”字样的外套,正在装电表的地方查看着。

  “我是供电局的,你家有偷电的行为!”对方看到王先生出来严肃地说道。王先生心里顿时一阵慌乱,自己偷电只是想贪点小便宜,这下看来偷鸡不成反要蚀把米了。

  “公了”变“私了”

  不一会儿,同样穿着“上海电力”外套的林平、陈军来到王家,自称“组长“的林平让王先生第二天到供电局去,还说要按规定罚款5000元。王先生偷电被捉终究理亏,他提出能不能私了。对方一开始面露难色,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谈妥用3000元了结。临走前对方还留下一个手机号码。

  假电话露破绽

  3000元让王先生心疼不已。没过几天,王先生想起了那个电话号码,拨通后却发现这是个假号码,他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巧的是几天后,王先生途经万航渡路时,忽然发现那个“罚”了自己3000元的“电力公司”员工。他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公安人员很快赶到,将这个叫李明的人抓获。

  得知李明被抓的消息后,“组长”林平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军也在数日后被抓获。

  【发出检察建议】

  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明、林平原是某电力设备安装公司的临时工,工作内容主要是安装表具、电缆等,并没有查处窃电和处罚权。他们穿着“上海电力”字样的工作服是该公司承包人私自从外面购买发给员工穿的。

  为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承办人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目前该公司已做出整改措施。

  本报记者袁玮通讯员黄峥徐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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