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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打架“打”死老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5: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薄萱)为了一个煎饼摊,小吃店老板与煎饼摊老板打起来,结果把煎饼摊老板的老母亲摔死。日前,宝山法院判决小吃店老板赔偿5万余元。

  李华在本市某新村门口开了个小吃店,每天靠卖些早点维生。但自从该新村居民小珍在小吃店旁边摆了个煎饼摊后,小吃店的早点生意一落千丈,李华对此耿耿于怀。2004年9月25日早晨,李华故意找茬将煎饼摊掀翻,还与煎饼摊老板小珍打了起来。小珍70多岁的母
亲王老太见状,一面呼叫“不要打”,一面从后面抱住李华,李华在挣脱过程中向后倾倒,致王老太倒地,李华亦压在王身上,王老太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李华在该事件中不负刑事责任。但双方在民事赔偿事宜上多次协商未果。一年后,王老太的老伴携5名子女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华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华对王老太的死亡具有过失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王老太上前从背后抱住李华,其行为表现并非为劝阻双方停止互殴,而是协助其女儿小珍。因此,王老太本身对于本案的发生亦有相当的过错,可依法减轻被告李华的赔偿责任,故被告当按赔偿总额的40%赔偿众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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