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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3辆轿车被判10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17:34 云南日报

  近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的车辆予以变卖和抵押,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某以每日150元的租金向被害人王某租赁1辆华普轿车,并于8月1日双方签订用车协议,后被告人王某称该车是车主差款抵偿给他的,并伪造了车主差
其款10万元的欠条一份,于8月22日在昆明某批发市场以2.8万元将车卖给他人。

  2005年8月23日被告人王某找到车主,编造说华普轿车在曲靖没有开回,车子周转不开,需再租1辆车前往中甸拉松茸。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车主将1辆雪佛兰轿车租赁给王某,后王某以同样的手段将车以2.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同年9月7日被告人王某找到车主,编造说从中甸出来的公路发生泥石流,雪佛兰轿车在中甸,车子周转不开,需再租1辆车前往昆明和中甸,后王某以同样的手段以7000元的借款将该车作抵押。

  被告人王某骗取被害人王某的3辆轿车,经公安机关追缴后交禄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计价值212593元。经过禄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延荣(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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