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谁信谁吃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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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23:28 沈阳晚报 | |||||||||
在公安机关破获“沈阳新源公司非法集资案”等案件后,非法集资活动在辽宁省的发案率明显回落。然而,公安机关近期发现,省内非法集资活动有重新抬头趋势。4月19日,省公安厅发出警示,防止此类活动在社会上滋生蔓延。 案件成功破获 市民引以为戒
2005年,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两起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一起是朝阳宝琪养殖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赵振海、赵振水二人擅自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放养或代养獭兔的形式,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书》,在朝阳、营口、盘锦等地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3.5亿多元,涉及投资者6441人。破案后统计,犯罪嫌疑人欠投资者本金达1.4亿元,使部分群众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今年2月28日,朝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振海、赵振水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起是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营口东华公司自2002年5月开始,面向社会大量发展蚂蚁养殖户,共非法集资30多亿元。2005年6月1日,省公安厅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始对东华公司立案侦查。截止目前,已接待报案投资者36700余人,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7名。现已追回涉案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查封冻结资产除外)。 新情况 新动向 新特点 新手段 全省各地新发现并掌握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已达28起,已立案侦查的4起案件。这些案件均以高额利益回报为诱饵,新发现的24起线索案件中,大多以有种树、养蚂蚁、养鹅,生产奶酱油、保健品等名目繁多的活动,大量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公司非法集资数额已有相当规模,其中仅营口盖州市红树莓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集资金额就高达3500万元。一些进行非法集资的所谓的公司、企业多在外省某地注册,以黑龙江哈尔滨市由为活跃,这给警方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非法集资也呈现一些新的手段和特点。在形式上,非法集资在以前的种植、养殖、入股分红、产品开发、认领股权证等形式基础上,又推出推销、预售商品、旅游门票、民间货币借贷、向外国公司投资等新“项目”。在手段上,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相融合,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推销员”,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交款方式上,多为异地交款,异地银行卡存取、邮政储蓄存款、电子银行转账。在经营周期上,集资者紧紧抓住投资者希望短时间内收效的心理,大大缩短了合同兑现时间,基本都规定在半年之内。 公安机关提醒人们,应理性对待集资活动,不为谎言所欺骗;发现自己上当后,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本报记者刘强)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