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长春企业家史连发驾宝马遇车祸身亡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21 长春晚报

  本报讯 (陶铮 张玉卓 记者张席贵) 19日下午,中东集团原董事长史连发车祸身亡索赔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长春中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东集团)董事长卢丽委托代理人,要求德国宝马汽车公司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全部诉讼费及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共计150余万元。德国宝马汽车公司(下称宝马公司)专门派人到庭应诉,德方专家为了证明宝马汽车无缺陷,当庭讲解和演示汽车的性能。

  车祸现场 8个气囊只有一个弹出

  2003年9月5日20时30分许,受害人史连发(事发时任中东集团董事长)驾驶吉A—E1111号宝马吉普车,沿双阳区奢新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奢新公路6公里处时驶入路南沟内,并与树木相撞,受害人史连发因左侧头部、胸部、上肢部受撞击致颅骨、肋骨骨折,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原告卢丽(史连发的妻子)代理人高强认为,在整个车辆撞击过程中,该车配备的8个安全气囊仅有一个弹出,驾驶员侧面的头部气囊等均未启动,没有对驾驶员的侧面撞击起到任何保护作用,侧面气囊未弹出对导致受害人死亡具有直接原因。

  “被告生产的汽车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在车辆受到严重撞击时,气囊并没有像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那样,能在几秒之内即完成弹出,宝马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卢丽的代理人高强介绍,事发后,原告曾派人前往被告在我国的代表处协商赔偿事宜,但协商未果。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的时间,被告一直没有派人来长检测车辆或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27.7万元,精神抚慰金125万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及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

  被告辩解 事故是由驾驶员酒后导致

  在这次庭审过程中,记者看到被告从北京来了两名代理人,同来的还有一名德国的汽车专家及一名翻译。

  被告宝马汽车公司代理人认为,事发地东侧为弯道,并且无路灯照明,驾驶员属酒后驾车,应负全部责任。

  “驾驶员酒后超速行驶导致事故车辆失控、与路边树木发生撞击后翻覆并在此期间多次碰撞,是导致驾驶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代理人认为,涉及到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宝马车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质量缺陷与驾驶员死亡有无直接关系?……主审法官对这次庭审焦点进行了归纳。原告卢丽的代理人高强称,史连发驾驶的宝马车在撞击的一瞬间,并不像宝马公司说明书所写的那样撞击几毫秒钟时气囊会自动弹出。

  当庭演示 老外向法官讲解宝马性能

  坐在被告席上的老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非常引人注目。在庭审阶段,由于一些专业的汽车知识很难懂,来自德国宝马汽车公司的老外充当起讲解员。

  “我叫弗雷德(音),有着30多年的汽车工作经验,其中在宝马公司工作了19年,我对在事故中死亡的驾驶员表示遗憾。”然后弗雷德通过专门为他增设的投影屏幕,为庭审的法官和原告代理人讲解了宝马汽车的工作原理、气囊分布及其功能,同时弗雷德还通过动画的形式,演示车祸发生的整个过程。

  “如果气囊系统有问题,警示灯就会亮起来,提醒驾驶员去维修,而本案中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证明气囊不存在质量问题。”弗雷德同时介绍,气囊并不是在任何碰撞下都会弹出。

  宝马公司代理人认为,该公司的气囊是从别的配套公司购进的,在没有得到两家公司共同许可的情况下,无法介绍气囊在受多大的力后可以弹出。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老外弗雷德的讲解便占去了一个多小时,主审法官休庭后告诉记者,通过这样的讲解和演示,可以把这个案子了解得更清楚。

  庭审结束 双方有望和解

  在庭审结束时,原告代理人在陈述中说,希望宝马公司能做出合理的赔偿;被告代理人称宝马公司对这个案子一直很重视。当主审法官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双主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当庭由于时间关系,法官宣布休庭,择日进行调解。

  相关链接

  史连发,中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1956年1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史连发兄妹13个,他排行老九。幼年时家境贫寒。史连发第一个孩子出世时,他们住的还是月租20元的小棚子。1982年,史连发与妻子卢丽用800元钱在光复路附近办起了五金店,以经营钉子为主。

  1995年10月,中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1996年,史连发斥资与东北银贸合作创办了东北最大的中东家电专业批发市场。

  从1998年谋划,1999年拍板,到2000年三大市场完工,中东完成了意义重大的初级市场东移并扩大和专业市场的更新换代。

  2001年,中东集团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全国民营企业

500强第27位,坐上了吉林省民营企业的头把交椅。

  2003年9月,史连发因车祸不幸去世,年仅47岁。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