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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存折盗走12万失主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2:4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顾文剑

  12万元的卖房“中介好处费”在银行存入指定账户款时,却打入了一张“克隆”的同名存折中,上当的唐女士以“存折开户时身份审查不严”将某银行卢湾支行告上法庭。昨日,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2万元巨款被盗

   2004年,唐女士在上海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商品房交易广告”,想要转手自己名下的一套“高档商品房”,交易价格则定为400万。

  广告随即吸引了一名青年男子。交谈中,男子表示对房型很满意,并说明此行专门替堂哥看房,因此希望房屋一旦能成交,房屋的价格也能适当升高一些,以便让自己也能获得一笔“好处费”。

  经商议,唐女士与该男子最终约定,房屋总价为415万,其中多出的15万为“中介费”。期间,该男子要求唐女士到银行开办一个新账户,作为双方交易的资金账户,而账户开户人及保管者均为唐女士。

  按照双方达成的意见,唐女士打算将12万元保证金打入存折。为了“亲眼目睹”,该男子还“特意”一道跟随唐女士办理这项业务。由于存折上的开户人与唐女士同名同姓,银行随即接纳了这笔存款。

  但事后不久,“买房”的这名男子就此失去了踪影,而唐女士却发现存入账户的12万元也不翼而飞。唐女士同时还发现自己手中的存折账号并非原开户的账号,且与自己设定的密码不符。

  银行:损失应由嫌犯承担

  根据犯罪分子事后交待,其在查看唐女士房产证时,由此知晓了对方的真实姓名,然后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在银行偷偷地“克隆”了一张同名同姓的存折,然后乘对方不注意,用假存折予以掉包。

  庭审中,唐女士代理律师表示,在存款过程中,银行未能辨别出“克隆存折”,存在身份审查不严格等过失行为,最终导致唐女士12万元被骗子盗取。而这张克隆存折虽然名字吻合,但却是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除了名字外,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唐女士的出入很大,甚至连照片都是男的。根据银行“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细则”的规定,客户在办理首笔存款时,应当审核身份证,但银行恰恰没有实施过该行为。

  银行方面辩称,因数额较大,柜台工作人员在核对身份证时发现其与开户人名字一致。此外,银行还指出,“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细则”只是银行的内部规定,对外没有效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相关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银行已根据此规定,在开户时履行了审查义务。唐女士的损失应由实施诈骗的两案犯承担,而非银行。

  由于银行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嫌犯行骗过程

  第1步查看房产证,获知对方的真实姓名

  第2步办理假身份证,并在银行“克隆”同名同姓存折

  第3步乘对方不注意,用“克隆”存折掉包对方真实存折,诱骗对方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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