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的转法不吉利 不给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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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大连讯(记者李战洲通讯员德伟)认为旋转门逆时针旋转不吉利,就不付工程款。 大连一位饭店老板的荒唐决定,导致自己成为被告,最终败诉。 2005年元旦过后,大连某饭店(下称饭店)与大连某门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饭店安装旋转门,合同总款人民币1.7万元。
门控公司按合同将旋转门安装调试完毕后,饭店只支付了4000元,剩余款项没有如约付款。直到旋转门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仍不见付款迹象,门控公司多次上门催要,遭到拒绝。 无奈,门控公司将该饭店李经理告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饭店支付工程款1.3万元。法庭上,饭店经理说,拒付工程款是因为公司给饭店安装的旋转门只能逆时针方向旋转,很不吉利,另外,旋转门还出现了封闭不严等质量问题。他多次催促,门控公司虽然维修了两次,但仍然没有修好。 “如果门能够顺时针旋转,我就给工程款。”李经理表示。 法院认为:对旋转门的旋转方向问题,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过明确的约定,故对被告的上述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日前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3万元。本案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