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级法院为催讨欠款要拘留荥阳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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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5:0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若凡)4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荥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请求拘留荥阳市人大代表、王村镇镇长王某,如获批准,该镇长将被拘留15日。 据了解,荥阳市法院于1992年判决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要求案件当事人李全木返还郑州铝厂劳动服务公司检修分厂分公司投资款15.5万元及银行利息,荥阳市王村镇政府对李全木欠款行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院执行阶段,因李全木没有还款能力,此案一
2000年5月,郑州市中院将该案件提级执行。“法院曾多次向荥阳市王村镇镇政府送达敦促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但是镇长王某既不到庭又不履行法定义务。”郑州市中院执行法官张铁安说。 当日,郑州市中院还查封了王村镇政府财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