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在夜总会内观看色情表演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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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本报讯 (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秦千桥 李青松 实习生 杨萍)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后,许多过去不能处罚的治安行为也得以规范。据武汉警方统计,50天来,武汉市处理的新型治安案件达127起,涉及15种类型。今起,楚天金报特辟专栏,选取其中部分案例以警醒读者。 3月21日晚,武汉某酒店夜总会一包房内,3名男子酒意微熏。他们找到服务生神秘
“开个价吧?”其中一男子说道。 黄某伸出5个手指回答:“每人500,一共2500元”。 男子点头默许后,一年轻女子熟练地用纸遮住了房门上的透明玻璃窗。很快,该包房内就传出震耳欲聋的“嗨乐”。 就在这间夜总会的另一房间内,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的几名民警,正乔装成客人在暗中观察夜总会内的动静。此前,警方获得相关线索,称这里有人提供“裸嗨”的服务。经过几天的侦查,警方确定了这一线索,并决定于当晚抓获现行。 10时整,一名民警“漫不经心”地在走廊上闲逛,他发现这间包房的透明玻璃窗被贴上了,于是迅速向同事们发出行动的信号。 “行动”,指挥员一声令下,20余名民警一起冲了进去,踹开包房的门,眼前的情景不堪入目:5名年轻女子浑身赤裸,还在忘我的“嗨”着。3名男客人此时也“嗨”到了极致,他们见到破门而入的民警顿时羞愧得无地自容。 经调查,黄某不是夜总会的公关经理,只是借此场地为客人介绍色情表演。据黄某交代,她从每位小姐手中提取30元的介绍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对黄某以组织淫秽表演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对郭某等5人以进行淫秽表演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3“看客”及提供场所的夜总会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