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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丢失无法证明损失金额 失主仅获半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8:50 汉网

  汉网消息《武汉晨报》 (记者朱滨通讯员郑德喜实习生黄茉莉)皮包在酒吧存包柜丢失,却因无法证明包内“有1400元现金”,失主最终无奈接受“赔偿700元”的调解结果。昨日,失主胡先生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反映他的烦心事。

  胡先生称,4月15日21时许,他与朋友到汉口江滩一酒吧消费。23时许,他与朋友离开酒吧时,拿着存包号码牌取包,却被告知“皮包不见了”。胡先生说,因包内有银行卡及
1400元现金,他当即向酒吧提出了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

  酒吧经理询问柜台服务员后,告诉胡先生,“可能是服务员的差错,将皮包给了其他存包者”,愿意给予赔偿。但酒吧经理对胡先生“包内有1400元现金”的说法不予认可,认为这只是胡先生自己说的,没有证据,因此只愿“适当补偿300元”。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胡先生投诉至江岸区工商局。

  工商人员了解以上情况后表示,作为经营者,因保管不慎丢失了顾客的皮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由于胡先生无法证明包内到底有多少现金,只好要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酒吧赔偿700元”的调解协议。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程称,胡先生的实际损失确实难以证明。就算起诉到法院,胡先生可以拿到1400元现金的来源证据,如银行取款记录、朋友证明、工资单等,也只能证明取了钱,不能证明钱是在包内丢失。律师提醒,包裹寄存切忌存放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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