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背车”竟有七百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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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9:5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石岩)朝阳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交通赔偿案时,发现肇事车辆的车主名下竟然有近七百辆车。法官表示,“背车族”的存在对现行交通安全秩序构成了很大威胁。 案情回放:
小货肇事引出“背车”夫妻 去年9月16日,一辆小货车到望京某加油站加油时,将一台加油机撞坏。交通队认定司机季某负全部责任。加油站把季某及车辆登记的车主周某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法庭上,周某大呼冤枉,说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车主,小货车实际上是张某的。“我和妻子专做‘背车生意’,即把身份证借给一些不能买车的外地人,每辆车收100元至200元,现在我们名下的车有六七百辆呢。”(本报3月20日曾报道《不法“背车”人麻烦缠身》,其中一名“背车”人名下有3000多辆车)周某表示,根据新《道理交通安全法》,名义车主对交通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况且法院已有这样的判决。 因为肇事司机季某及实际购车人张某下落不明,目前法院已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律师说法: 让“背车族”承担诉累赔偿 市律协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李湘军律师说,此前本市一直限制外地人购车,“背车族”大量存在。去年初虽然取消了这项限制,但是在车辆的运营过程中,仍然是有身份限制的,因此以“背车”为生的人仍大有人在。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项重要修改,就是取消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这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谁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通常由肇事司机承担,这样名义车主的责任相对减轻。如果肇事司机及实际车主逃逸的话,受害人很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背车族”不仅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同时让当事人产生诉累,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赔偿。李律师建议,交管部门应大力打击“背车族”现象,此外还可在法律、法规中做出规定,让“背车族”承担交通事故赔偿以外的法律责任。RJ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