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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台前 公然抢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长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银行抢夺取款人现金的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传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原来在今年2月14日15时许,张传球窜至中国农业银行长丰县支行营业大厅伺机抢夺作案,16时许,储户张家荣取款后,张传球乘其清点现金之机,猛地抢走现金10000元飞奔而去。“有人抢钱啦!”被害人边追边喊,这时长丰县建设局职工钱维全恰好到营业大厅办
事,毫不犹豫地追了上去,终于在县城吴山路南段水果批发市场的小巷内将被告人堵进一民房内,随后与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一起将被告人抓获。

  昨天在庭审中,张传球对公诉人的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流出了悔恨的泪水:“……只是家庭穷,一时想不开,做了蠢事,请求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合议庭认为张传球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抢夺的现金10000元已返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对钱维全不顾个人安危,只身抓获被告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日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其单位发出检察倡议书,建议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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