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台前 公然抢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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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0: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昨天,长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银行抢夺取款人现金的案件,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张传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原来在今年2月14日15时许,张传球窜至中国农业银行长丰县支行营业大厅伺机抢夺作案,16时许,储户张家荣取款后,张传球乘其清点现金之机,猛地抢走现金10000元飞奔而去。“有人抢钱啦!”被害人边追边喊,这时长丰县建设局职工钱维全恰好到营业大厅办
昨天在庭审中,张传球对公诉人的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流出了悔恨的泪水:“……只是家庭穷,一时想不开,做了蠢事,请求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合议庭认为张传球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抢夺的现金10000元已返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对钱维全不顾个人安危,只身抓获被告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日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其单位发出检察倡议书,建议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魏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