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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撞一起 一死一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来沪民工陈昌无证驾驶无牌号四轮翻斗车,装货途中逆向行驶,与一辆无证轻便摩托车相撞,致使骑车人周某伤重身亡。前天,奉贤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昌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陈昌购买了一辆四轮翻斗车,平时替他人装运混凝土。去年12月19日晚,陈像往常一样开车上路。当他刚卸完一车混凝土,从厂门口左转弯出来西行时,还没有开出多远,恰
巧与沿南奉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轻便摩托车相撞。骑车人周某当即倒地受伤,后被急送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检查,陈既没有驾驶证,又没有车牌号,而且开车逆向行驶,而被害人周某也属无证驾驶。因此,交警部门认定,陈负事故主要责任,周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陈昌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无牌号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原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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