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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县20余人参与持械斗殴一案近日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5: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4月2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童晓静)近日,宁波市宁海法院审结了一起由20余人参与的恶性聚众斗殴案件,在斗殴中扬某等人致使一人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参与该起恶性斗殴事件的也均已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3年6月29日晚,徐某等人在一舞厅因琐事与一帮“西店小青年”发生了争执,致
使徐某的一名同伙受伤,遂徐某叫上了胡某将争执的另一方押到了医院要其支付医疗费。张某在闻迅自己的朋友被胡某等人欺负后,就与另外两名同伙赶到医院,将胡某打倒在地。胡某不甘心被打就打电话通知了在宁海某一宾馆唱歌的杨某等10余人。当晚10时许他们持械赶到另外一家宾馆,见张某等人坐在宾馆大堂里就冲进去进行砍打,张某等人四下逃窜。

  受到追打的张某自感无脸再混,决意伺机报复,就叫人去打探情况。在得知张某要进行报复后,胡某、杨某又纠集了20余人手持砍刀、自来水管以及沙包等物在原先唱歌的宾馆门口等候,并打电话告诉对方斗殴的地点。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两伙人在宾馆门外相遇,张某三人一下车就向杨某等人挥刀砍来,而杨某等人也在一句“谁不上,谁就是王八蛋”的号召下冲向了张某。张某三人终因对方人多势重而欲逃跑,杨某自上而下的一刀砍在了张某的背部。在逃跑中,张某摔倒在地,遂胡某等人一拥而上持刀劈砍张某,最终导致张某全身多处刀砍伤而急性出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五人受伤。事后杨某畏罪先后逃窜至象山、宁波、南京、上海、江苏等地,后于2005年10月18日在江苏被警方抓获。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杨某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一时冲动而同伙其他人参与聚众斗殴,持刀劈砍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杨某能自愿认罪,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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