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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老总贪1480万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19 时代商报

  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匿房产、编造虚假亏损结算报告、制作虚假承包协议等手段,10年时间狂贪1480余万元巨款。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经理因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刘阳,原任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沈阳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沈阳市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开发公司经理。

  1994年至2004年期间,刘阳将该公司开发的岐山小区的19套商品房、1套门市房、两个车库及商品房销售款人民币8074570元据为已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4800020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834786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阳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处以极刑,但鉴于侦查机关已扣押被告人刘阳贪污犯罪所得的全部房产及部分赃款赃物,其余赃款大部分被其投入由其个人承包的于洪苗圃项目中,尚有追缴返还的可能性。故对被告人刘阳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记者 刘冬梅 实习生 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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