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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有困难可获救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44 大连晚报

  申请执行人有困难可获救济金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昨天,西岗区人民法院郑重向社会宣布了新的执行工作举措: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启动困难当事人救济金制度,院领导包办疑难执行案件。

  西岗区人民法院首次实施的威慑机制包含了多项内容,除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名称及债务情况外,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赖账单位及个人,将与银行、工商注册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向上述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使这些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车辆买卖、房屋买卖、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入境时受到严格限制。同时,法院及时从这些管理部门获得赖账者的财产信息情况,使案件得以及时执行。在威慑机制中,法院引进了强审计机制。

  在执行工作中,设立“困难当事人救济金”。对申请执行人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履行能力的,法院将申请执行专项资金作为困难当事人救济金,帮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暂时缓解困难。

  设立院领导、庭长执行工作接待日,对确属疑难、重大、复杂的执行案件,由院长及其他党组领导成员分别包案亲自办理,由此堵塞在主观因素造成的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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