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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管齐下”为的哥“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0:50 大连晚报

  出租车司机劳动强度高、风险大,而燃油价格的上涨使营运成本不断增加

  政府多管齐下”为的哥“减负”

  ■本报记者马嫱

  大连市现有出租汽车12304台,万人拥有出租汽车(市区)40.5台,经营单位206个,其中专营公司144家,拥有车辆6296台;兼营公司62家,拥有车辆507台;个体业户5381家,拥有车辆5501台。从业人员3万余人。

  目前出租汽车运价为2000年制定

  我市目前的出租汽车运价是2000年制定的。基本公里租价(起步价)为8元/3公里,单程公里租价1.8元(含0.60元/公里的空驶费);夜间(从22时至次日早5时)基本公里运价10.40元/3公里,公里租价加价30%;等候每5分钟按1公里收费。

  近几年来,随着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出租汽车营运成本不断增加。以90#汽油为例,价格由2004年的3.01元/升上涨到2005年的3.93元/升,每升上涨0.92元。2006年3月26日,90#汽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0.20元/升,合计90#汽油累计每升上涨1.12元。

  出租汽车行业风险较大

  从目前收入看,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还是有收益的,且收益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收益是在超强度劳动和高风险运营的基础上取得的。一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高。目前,主替班司机平均工作时间达10个小时以上,每年工作日基本在360天左右;二是营运事故较多。出租汽车每日平均行驶400公里,由于长时间驾驶,容易产生疲劳感,事故也较多;三是人身安危风险性较大,每年都有司机被伤害和抢劫。

  采取各种措施为的哥“减负”

  针对燃油价格上涨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的实际情况,2005年以来,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缓解油价上涨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压力。从2005年12月起,我市集中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干扰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和跨区域经营车辆加大了处罚力度。

  2005年1月,市交通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停车候客费等费用的通知》,严禁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和个人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停车候客费”及“保护费”、“排位费”等各种形式的非法收费,明确规定各级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限制出租汽车出入住宅小区接送客人。

  2005年5月,市交通局、发改委和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文件,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向出租汽车收取的运输管理费。从2005年7月1目,出租车计价器检测次数由每年两次降低为1次,检测费用由90元/台降低为86元/台。从2006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养路费由240元/月调整为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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