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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4月20日获悉,陕西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近日决定:在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我省三部门要求,“平安校园”的评选,由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对照“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下而上逐级向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获得市级“平安校园”称号、且综合评定达到或超过90分者才有资格推荐申
报省级“平安校园”,经陕西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并授牌。

  该项评选活动,今后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陕西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经命名的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予以摘牌和通报。在评选年度内,学校若发生重大治安安全事故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今年我省的“平安校园”评选活动将于6月进行,拟评选出“平安校园”90所,其中高等学校10所,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专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80所。

  此次规定,实施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和学校参评资格的范围包括:评选年度内学校发生杀人、抢劫、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流氓滋扰等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师生员工制毒、贩毒等涉毒案件的;校园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房的;校园内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暴力恐怖事件的;验收评估中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等9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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