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作坊污染大损失几何举证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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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1:55 重庆晚报 | |||||||||
渝中区上大田湾71号何焰忠问:住家楼下开了一家禽类制品加工作坊,经常运些鸡鸭回来,加工时用沸水煮,难闻的气味上升,楼上家家户户都闻得到。有人曾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来查过,还罚过款,但该作坊仍偷偷生产,我们仍要时常忍受臭气。想问,能否直接到法院对其起诉?若要赔偿,需要有哪些证据? 主持律师孙济华:这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更何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孙济华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