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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老师告“千手观音”侵权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2:37 新京报

  称自己为原创,索赔5万元并要求道歉;法院一审认为证据不足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千手观音”编舞之争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7月,刘女士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及团长张继刚起诉至法院,称在2005年春节晚
会上大放异彩的舞蹈“千手观音”,实际上是她的作品。

  刘女士是原战友文工团的舞蹈老师,她说2000年6月底,她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之邀,创作一个女子集体舞。受中国佛教造型“千手观音”的启发,她为12名聋哑姑娘创作了舞蹈作品《千手观音》。

  2005年春节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团长张继刚在对《千手观音》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将12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和21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均登记为张继刚。

  刘女士认为,21人版的《千手观音》不具备实质性的创新,实际上是对其作品的使用。她请求法院确认其为舞蹈作品《千手观音》的作者,判令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5万元;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审理过程中,刘女士撤回了对残疾人艺术团的起诉。

  刘女士的律师唐波介绍,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创作手稿、7个聋哑舞蹈演员的证言以及部分音像资料和网上的资料,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都欠缺证明力。

  张继刚则在庭审中认为,刘女士从事的只是排练的工作,是他对“千手观音”进行了创造性的工作。

  宣判后,记者拨打了张继刚的手机,但无人接听。

  唐律师称,他们已经将判决结果告知刘女士,但她尚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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