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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售假得到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10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本报4月19日报道的“家乐福涉嫌销售假冒‘LV’包”一案昨天有了结果,家乐福超市所属的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败诉,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停止对路易威登公司“LOUISVUITTON”、“LV”等5个图文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是“LOUISVUITTON””和“LV”等5个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经比对,被告销售的皮包标识与原告文字及图形商标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虽然被告对销售侵权女包并无故意,但由于主观上具有严重疏忽,因此,被告仍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和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被告应承担上述赔偿数额。

  宣判结束后,市二中院还向联家超市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渠道审查等手续,以防止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上柜销售;完善管理制度,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再度发生。

  注册于法国的路易威登公司是国际知名皮具生产商。自1985年起,该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及受让取得了“LOUISVUITTON”、“LV”等5个图文商标。去年12月12日,该公司发现家乐福超市武宁店以49.9元的优惠价格销售与路易威登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女式提包。为此,路易威登公司对3款带有“LOUISVUITTON”文字标识及其他图形组合标识的侵权皮包采取了公证证据保全措施。次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了涉嫌仿冒原告商标的三种款式女包37件。

  今年1月,路易威登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联家超市公司告到市二中院,请求判令联家超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原告赔偿金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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