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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电路图也有独创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3:1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晓明

  电路图的连接方式究竟是通用知识还是独创性劳动?它有没有著作权?一张小小的电路图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

  因为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常用电子电路280例解析》一书中一篇文章和电路图与
自己14年前发表的一篇文章相似,退休职工宋嘉鸿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该书的出版社和作者一起告上法庭,并索赔1800元经济损失。昨日,黄浦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电路图的连接方式也享有著作权,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2005年3月,退休职工宋嘉鸿在书城购得一本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常用电子电路280例解析》,发现书中作者张某的一篇文章与自己1991年发表在《现代通信》杂志上的文章内容雷同,同时与文章相配的一张“电原理图”也与自己的相似。该书还在2004年和2005年两次印刷,出版发行了近7000册。为此,宋嘉鸿认为出版社和该文作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故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同时赔礼道歉。

  而被告方则认为,电路装置原理图属于电子领域的公共技术资源,依此原理设计的不同形式的电路图在多种媒体上均已发表,原告的电路图并不具备原创性和唯一性,因此不应该享有著作权。

  对此,合议庭法官中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电路图在电路元件选择确定后,其连接方式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种表达方式,几乎没有什么创造性,不应该受著作权保护;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著作权强调的是独立创作,哪怕独创性的程度很低,也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为了鉴定原告的电路图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被告电路图是否与之相似,黄浦法院还邀请了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专家到庭作证,通过专家认定,两张涉案电路图除符号、参数存在个别差异外,其余部分基本相同,两张电路图实质上也相同。故法院认为,被告作者的侵权行为成立,同时被告出版社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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