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下20套房副总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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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5: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实习记者张鑫)昨日,因贪污1480万,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原经理刘阳,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面对一审判决,刘阳激动地表示:“我要上诉!”
任职十年贪污1480万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刘阳在任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沈阳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沈阳市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开发歧山小区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隐匿房产、编造虚假亏损结算报告、制作虚假承包协议等手段,将该公司开发的歧山小区的19套商品房、一套门市房、两个车库及商品房销售款807.4570万元据为已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480.0020万元。 案发后,经侦查机关追缴的赃款、赃物(奥迪牌轿车一辆、26处房产、人民币343277元)合计价值783.4786元。 一审判死缓“我要上诉!” 昨日10时30分许,刘阳刚被带进沈阳中院10号大法庭,他年迈的母亲就含泪喊着:“儿啊,我的儿啊……”戴着手铐的刘阳,合十双手向母亲深深鞠躬。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侦查机关已扣押刘阳贪污犯罪所得的全部房产及部分赃款赃物,其余赃款大部分被其投入由其个人承包的于洪苗圃项目中,尚有追缴返还的可能性。故对刘阳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目前,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赃物已返还被害单位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 面对死缓的判决,刘阳激动地表示:“我要上诉!”被带出法庭的刘阳,仍大声喊道:“上诉!错的永远都是错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