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市镇暴力抗法事件被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04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胡杰)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湘乡市潭市镇镇政府干部暴力抗法事件(本报4月18日以《镇干部暴力抗法》为题作过报道)得到查处:该镇财政所副所长刘光林因严重妨害执行,被湘乡市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潭市镇镇政府被处以罚款3万元。 湘乡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连续几天的调查取证查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于4月19日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执行局派员前往调查并督促严肃处理此事。同时,省高院已报请省委政法委领导对该暴力抗法事件进行督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