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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市镇暴力抗法事件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0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胡杰)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湘乡市潭市镇镇政府干部暴力抗法事件(本报4月18日以《镇干部暴力抗法》为题作过报道)得到查处:该镇财政所副所长刘光林因严重妨害执行,被湘乡市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潭市镇镇政府被处以罚款3万元。

  湘乡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连续几天的调查取证查
明:4月11日,刘光林获知法院将从镇财政所账户上扣划5.5万元执行款时,便纠集其他人员在信用社门口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围堵。当执行人员要求其移开堵路的摩托车时,他高喊“我的车想放哪里就放哪里”,并公然带头抗法。17日,湘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依法传唤了刘光林。4月18日凌晨1时许,湘乡市法院作出决定,宣布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于4月19日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执行局派员前往调查并督促严肃处理此事。同时,省高院已报请省委政法委领导对该暴力抗法事件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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