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装医疗垃圾最低罚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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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1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黄强蒋平如记者王健) 昨天,记者从市市容局获悉,我市已于近日出台文件,严禁将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违反该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混装垃圾存在明显的环境、消防、卫生等隐患,直接威胁周边环境及居民
另悉,我市专门收集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的填埋场正在规划建设。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