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汽车变卖被判3年半(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 |||||||||||
两家被骗汽车租赁公司的代表坐在法庭上,面对被告的狡辩怒目而视 本报记者苗波摄本报讯(记者要露滋)使用伪造的证件,先后骗取租赁公司两辆汽车低价变卖。昨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一起合同诈骗案件,2被告人
昨日上午,法院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公诉方、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起诉、举证和辩护。公诉人称,经依法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8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石胜娃持伪造的身份证、驾照至西安一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为名,与宏盛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租该公司价值61870元白色桑塔纳车一辆。后石胜娃、李宏峰将车开至甘肃省灵台县,经李宏峰介绍,将车变卖,二人获赃款18000元。 同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石胜娃持伪造证件,以租车为名,与西安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骗租该公司价值76100元黑色捷达车一辆。后石胜娃、李宏峰将车开至甘肃省平凉市,经李宏峰介绍,将车变卖,二人获赃款16000元。 在为自己进行辩护时,两被告分别对对方的辩护词持有异议,两被告甚至开始在法庭上对骂,后被法官制止。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判:被告人石胜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证件,骗取两辆汽车,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李宏峰明知是赃物,而为其寻买主并收取中介费,构成销售赃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