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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车司机碾死学生抛尸被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8:5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刘佳) “碾死小学生抛尸案”有了下文。昨天(4月20日),肇事司机被越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认定,该司机所持驾驶证为摩托车驾驶证,死者被车轧过后当场便死亡。  

  量刑依据:孩子被当场轧死

  法院称,2005年11月1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薛×军驾驶一客车搭载天河区满江红中英文学校的学生,行至麓景西路事发路段时,该校一年级学生小溪从打开的车门摔出车外,不幸遭碾压。事发后,薛×军将小溪抱上车,再将车行驶至恒福路26号大院处弃车逃逸。小溪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本报曾作报道)。

  案发后,小溪的死亡时间成为关注的焦点。昨日越秀区法院认定,小溪是当场死亡。按照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依法判决肇事司机有期徒刑4年。

  事发后,天河教育局的通报材料显示,当时车中有15名学生,而该车核定载客20人,并未

超载。但经技术鉴定,该车部分轮胎严重磨损,超过极限。左后制动灯不亮,车门自动装置失灵,仅有手动作用,门锁拉杆上部另加装有布带,往下拉动布带或门锁拉杆,乘客就可开启,安全技术不合格。

  根据法院认定,肇事校巴司机当时所持的

摩托车驾驶证,对事故应负全责。案发当日,本案另一被告人薛×奇明知薛×军出了上述事故,仍驾车载其至
东莞
厚街镇藏匿,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事后整改:该校校长被撤职

  天河教育局去年11月称,将视该校对此事的处理情况,对其进行暂缓办理年审或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理。昨日,该校陈董事长称,目前,学校仍在正常运转,但此事对学校的招生等均产生了影响。该校已将案发时的校长、校监等人员全部撤职,同时对车辆进行整改,杜绝超载现象。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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