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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客户”买空卖空 违法炒股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10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郭艳萍 实习生石璟)入资1万元“炒股”,可获6万元“配套资金”。香港人谢某以这种“透支炒股”方式,吸纳“客户”的“交易保证金”640余万元。昨日获悉,他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8年2月至2000年9月,林某邀约谢某在武汉先后成立了富安、万丰、卫安等投资咨询公司。谢某负责对经纪人进行“业务培训”,要求经纪人吸引“客户”到上述公司“炒
股”。

  在没有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也没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他们以“T+0”、“融资”、“融券”等非法手段操作股票和期货,并借机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640余万元。而以上三种手段在2006年1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前,属于严格禁止的证券交易方式。

  2005年12月10日,谢某被武汉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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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权证等,可以在当天卖出,而不必像现行的交易制度所限定的须在“次一交易日”才可卖出(即“T+1”)。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融资是客户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来卖,到期后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称为“卖空”。

  这3种“透支”交易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初期曾使用过,后因其引发剧烈的市场投机行为,而被1996年的老《证券法》“叫停”。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取消了上述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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