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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警方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09:16 中国西藏新闻网

  白玛

  2006年2月1日,在我市某民族俱乐部中心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一死一伤。此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局党委和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带领精兵强将亲临现场,夜以继日的奋战了14个日夜,于2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为构筑“平安拉萨”增添了光辉一笔。

  2006年2月1日凌晨4时许,该支队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拉萨市某民族俱乐部中心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要求派员接警。

  接报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和重案大队精兵强将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对现场目击者调查走访及询问受害人获知:犯罪嫌疑人索朗益西将死者斯巴(男、藏族、现年23岁、系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查工乡人)、伤者洛明久(男、藏族、现年22岁、系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查工乡人)砍伤后逃离现场。

  鉴于案情重大,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延清、副支队长李剑立即召集专案组成员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集思广益、广开思路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侦查:一是对有关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线索进行综合分析,以获取更为准确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并迅速展开摸排工作。二是对尸体及案发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验,从中寻找蛛丝马迹。三是对案发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访问查找更多的线索。但由于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并不认识,且案发当时正值凌晨时分,光线暗淡,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无法仔细辨认。又无其他有利的侦查线索,使得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随着时间一天天推移,案情并无明显进展。至此,个别侦查员开始怀疑侦查方向是否出现偏差。专案组成员又一次聚在一起,对在侦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结合案情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并对在侦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失误逐一排查,最终认定当初确定的侦查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坚持下去,要一鼓作气、百折不挠将此案尽快拿下。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侦查员14个昼夜的奋战,于2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索朗益西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索朗益西(别名:益西、男、藏族、文盲、无业、现年23岁、系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瓦日乡耶日村人)供认:2006年1月31日晚上12时许,其和女友卓玛、老乡百庆在某朗玛厅喝完酒回家时,发现自己放在沙发上的衣服不见了,他怀疑是坐在后面喝酒的人偷了,便上前追问是谁拿走了他的衣服。当时他发现对方两人中(死者斯巴、伤者洛明久)有一人正穿着他所丢失的衣服。但对方不但不承认还拿出刀子威胁他。为此,他们发生了争执并相互打斗起来,在打斗中对方一人(死者斯巴)掏出刀子,捅到他右腿上,他就顺手夺过刀子,连续将对方二人(死者斯巴、伤者洛明久)砍倒后随即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索朗益西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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