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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2分司机驾车出事故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0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通讯员郭京霞)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广受关注的满12分司机出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投保人车辆维修费和公路护栏维修款4.3万余元。

  案情

  满12分司机驾车出事故2004年11月24日,某置业公司副总经理杨某驾车在北四环主路中关村桥西发生事故,车辆撞坏道路护栏。交警认定杨某承担100%事故责任,其公司维修车辆花费32000元,并赔偿护栏修理费11200元。随后,其公司向车辆投保公司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杨某发生事故时违章积分已满12分,便以杨某无有效驾驶证为由拒绝理赔。

  法官

  保险合同有争议解释有利于投保人

  一中院主审此案的郭泳法官告诉记者,此案的焦点是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免除赔偿条件“无有效驾驶证”。郭法官说,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认定驾驶证是否有效。在此案中,司机杨某积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错误,应属交管部门行政处理范畴。但是,在交管部门没有暂扣其驾驶证前,法院即视为杨某仍有驾驶资格,不构成保险合同约定的免除赔偿条件。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司机

  今后及时查积分据杨某公司代理律师介绍,发生事故的司机是该公司副总,平时工作很忙,2003年秘书就帮他缴了罚款,但是直到2005年3月才接到交管部门的学习通知,方知道自己已经满了12分。

  交管部门

  多种方式可查违章积分

  驾驶员满12分后,交管部门采取网上查询、媒体公布、邮寄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告知其参加交规学习。对没有及时参加“法培”的司机,只有再次违章时才能暂扣其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

  保险公司

  合同条款至今未变

  太平洋北分有关人员表示,由于保险合同条款修改涉及到众多投保人的利益,必须要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至今沿用的免责条款仍和杨某投保时一样,没有做出改变。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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