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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机票免收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0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从昨天开始,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下调,其中,婴儿机票将免收燃油附加。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本月10日起已提高50%,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根据民航收费
政策,出生14天以上两周以下的婴儿,机票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机票燃油附加费按统一标准征收时,这就出现了一张80多元的婴儿机票还得交60元燃油附加费的不公平现象。

  这次调整后,婴儿机票一律免收燃油附加费,另外,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机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收费标准也有所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RJ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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