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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噪声扰民最高罚五万 鞍山夜间施工须居民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12 中国环境报

  冯昊

  本报讯 建筑施工的旺季即将到来,为了保护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辽宁省鞍山市环保局近日起将对全市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大检查,对建筑施工工地污染严重者,最高罚款5万元。另外,原则上不允许夜间施工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市、区环保局批准,并公告当地居民。

  每年春暖花开时,正是建筑施工的好时节。为了防治建筑施工污染,鞍山市环保局从近日起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到市环保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环保局申报登记。禁止晚22点至凌晨6点在城市市区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经市、区环保局批准,并公告当地居民,才可以进行夜间施工。如附近居民认为夜间施工的建筑工地噪声太大,可到环保部门或拨打电话12369进行投诉。

  鞍山市环保局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污染;不得擅自进行熔化或者焚烧沥青、油毡以及其他生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活动,确需熔化或者焚烧的,必须经市、区环保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方式集中处理。

  据悉,在检查中如有发现违背上述规定的行为,鞍山市环保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处以2000元至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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