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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0: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从本月20日(以出票日期为准)开始,让很多家长认为不合理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被调整,调整后婴儿燃油附加费被取消。同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公致伤的警察的燃油附加费也有所下调。据了解,从本月10日燃油附加费上涨开始,对婴儿机票加收燃油附加费就引起了广大乘客的质疑。许多消费者认为,由于婴儿乘坐飞机时不占用座位,婴儿票只是全价的一折,但还要和成人征收一样的燃油附加费,这就显得十分不合理。甚至有的出现燃油附加费和婴儿机票等价的情况。对此,国家发改委和民航
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执行期限暂定于4月20日至10月10日。具体调整为: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则调整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人由30元降到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60元降到30元。另据了解,20日前购买上述四种类型机票将按现行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此外,不属于婴儿、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四种类型机票,按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此前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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