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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包被退回邮费能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1:23 温州都市报

  瓯海读者周女士:她邮寄一快译通到国外去,一邮政营业所称可以邮寄,并且告知一周左右寄到,结果半个月过去了不但没有寄到,而且东西被退回。她要求邮政所退回邮寄费用,但被拒绝,感觉不合理,便向瓯海区消费委反映了。

  记者核实:周女士称,2006年3月27日她到该区一邮政营业所邮寄一快译通给她在意大利威尼斯的爱人,当时该营业厅称可以寄并且一周左右就可以到达威尼斯,她共花了230
元的邮寄等费用。但一周过去了,她爱人称没有收到快译通。半个月后,她家中收到快译通被退回的单子。周女士称物品没有寄到就算了,但向邮政所提出退回230元的邮费。该邮政所称不是该营业所的责任,该物品已经到了意大利罗马了,是收件人自己的责任,不同意退回邮费。

  面对周女士提出的要求,该营业场所有关负责人称关于这件事情,该区消费委也已经介入了。因为不是他们邮寄部门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不能退还邮寄费用。该负责人解释说邮寄品已经到了国外,在国外邮寄品要交纳一定的税收,行话上叫“清关”,如果过了“清关”的时效,收件人还没有去办理清关手续,那么邮寄品就要被退回来的。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在国外的收件人都没有及时去办理清关手续,他负责的该营业所就经常收到很多邮寄国外的物品被退回来。昨天上午,该负责人表示将向消费委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不是营业所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瓯海区消费委副秘书长潘志义称,消费委在4月13日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刚好是他着手调解的。潘副秘书长称,以他的看法,该邮政所应该退回邮费,因为当初消费者去邮寄的时候,该邮政所工作人员承诺可以邮寄,而且相互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邮政所应该提供服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有关规定,邮政、电信等经营者,收取费用后因自身原因未提供正常服务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收取的费用,而邮政所称不是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也必须要提供相应可信的证据来。杜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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