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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小贩不服处罚 民告官弄清原委调解息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2:55 黑龙江日报

  石一仙

  穆棱两名小贩对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当地公安机关。

  据了解,张某和徐某两原告在穆棱镇的街道旁摆摊卖水果,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双方均造成轻微伤。派出所介入此案后,认为双方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依法对二人准备给予治安拘留十五天、十天的行政处罚。两人均认为对自己处罚不公,便向穆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两原告不服,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求当地法院回避。上级法院指定阳明区法院审理该案。行政庭法官调查中弄清楚原告张某不仅状告公安机关处理不公,关键是她受伤的医疗费另一原告徐某不愿拿。找到矛盾焦点后,法官做三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公安机关表示变更治安处罚意见,医药费各方也达成协议,两原告提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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