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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借条空子敲诈合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3:0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实习生郭莹 通讯员房家燕杨耀)本想钻借条空子诈骗合伙人,没想到自己行为已触犯法律。

  2005年6月中旬,马某和宋某合伙开了间绿洲老马拉面馆,当时宋某出资30539元人民币,马某出资35944元人民币,后来在经营中产生意见分歧。

  2005年7月22日,宋某与马某达成协议,以后由马某自己经营拉面馆,当日,宋某收取马某给其的饭馆转让费2万元人民币。之后,宋某想起马某给钱时没让自己打收条,2005年7月26日,宋某以马某未给自己转让费2万元为由,将马某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请马某支付人民币2万元。被无辜告上法庭的马某于2005年8月22日向司法机关举报了宋某的欺诈行为,昌平分局以宋某涉嫌诈骗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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