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首个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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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3:5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4月21日消息(记者周羽) 江西省第一个专门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近日经江西省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国省一级制定的第一部职业技能鉴定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江西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江西省从1996年以来,
据了解,这项条例共分八章五十二条,对职业技能鉴定的主管部门、考核鉴定机构、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申请考核鉴定的条件、考核鉴定与证书核发、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江西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依据。针对考核鉴定机构有超越许可范围进行考核鉴定的或不按照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收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考核鉴定费用,并为其进行考核鉴定的,条例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考核鉴定机构如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