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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满分司机败诉 法院:司机应认定有驾驶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0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郭京霞)违章积分已达12分,司机仍然驾车上路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满分司机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为此,满分司机所在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12分司机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案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司机补偿车辆维修费及公路护栏维修赔款4万多元。

  2004年11月24日,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司机杨某,驾车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主路中关村桥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司机杨某承担100%事故责任。为此,龙泽源公司花费车辆维修费用32000元,并向受害方赔偿损失11200元。随后,龙泽源公司向车辆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杨某违章积分已满12分,就以杨某驾驶证无效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查明,杨某2003年11月24日其违章积分达12分,罚款均已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缴纳。2005年3月17日,杨某才被通知参加相关学习。在此期间,杨某的驾照并没有被暂扣。

  承办法官郭泳解释说,杨某的12分积分虽然均发生在《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前,但这两项法规实施后,该积分并未自动清零,杨某的12分积分仍处于持续状态。因此,杨某积满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适用《交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中院判决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规定: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情况。杨某直到案件受理之日仍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因此认定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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