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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非市直属单位最低缴存比例统一为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黄羡羡报道:昨天,媒体公布了7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的消息,非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比例将统一为5%,最高比例仍为20%。记者昨天采访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对于调整情况及原因作了进一步解释。

  最低缴存比例不再分档次

  该中心近日发出通知,规定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再按档次决定最低缴存比例,全部按5%-20%执行,市直属单位则仍然按照7%-20%的比例不变。同时,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将设定上限14100元(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的5倍),即职工每月公积金缴纳不超过5640元。

  按照原来规定,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是按照不同档次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最低比例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在1200元以上的,最低缴存比例为8%;800-1200元的最低缴存比例7%;500-800元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等等。

  不过,根据新规定,7月起不再按工资多少分档次,在5%-20%之间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要取整数,比例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对此,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的解释是,“考虑到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业,为减轻其过重的负担,遂把最低标准统一起来”。

  调整工作安排在今年4月至6月进行。

  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到元

  广州市公积金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四种人月均工资这样算

  对于2005年新参加工作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以其2005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总额;2006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对于2005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总额;2006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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