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被判赔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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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25 新京报 | |||||||||
法院认为村委会行为与智障人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因认为村委会将救济款直接交给智障的弟弟,导致其外出冻死,昌平区东李庄村村民沈玉红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9.7万元。昨日上午,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沈玉红2万元。
沈玉红诉称,弟弟沈玉林为先天性智障,今年1月,村委会向村里困难户发放救济款直接将款项交给沈玉林。之后,沈玉林拿着这笔钱外出后再没有回家,后接到村委会通知沈玉林已死亡,经鉴定系冻死。 沈玉红认为,弟弟的死亡,与村委会的行为有直接关系,故起诉村委会要求赔偿9.7万元。 东李庄村委会表示,发放救济款的第二天,沈玉林还到村委会和村干部聊天。沈玉林的走失及死亡与村委会没有直接关系,村委会不应承担责任。 昌平法院认为,沈玉林系非正常状态下的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沈玉红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沈玉林离家出走。但东李庄村委会将救济款直接发放到沈玉林手中,与其冻死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东李庄村委会赔偿2万元。判决后,双方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