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离开间歇 病人吃饭噎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40 新京报 | |||||||||
护工所在劳务公司赔偿病人家属1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萧萧)护工轮岗吃饭的间歇,病床上的老人吃馒头被噎死。为此,老人的子女起诉护工所在劳务公司。日前,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护工所在的金萌泰劳务公司除返还劳务费800元外,还要赔偿丧葬费等1万余元。
老人的子女起诉称,父亲陶某去年9月突发脑血栓,同年12月,被送到某医院做进一步恢复治疗。为了更好的照看父亲,他们聘请了金萌泰劳务公司的护工来看护。 在双方签订的服务内容中,写明“基本生活护理替家属分忧,包括为病人洗脸、洗脚、买饭、喂水等护理;陪伴患者进行医疗检查;搀扶可下地活动的病人散步,保证病人的安全等等”。费用为800元。 去年12月22日11时许,陪护老人的男护工去打饭,换由另一位女护工暂时看护。老人独自吃午餐时被馒头噎住,护士巡视病房发现后,院方立即对老人进行抢救,但老人仍因抢救无效去世。 老人的子女认为,父亲在劳务公司及医院的双层护理下,仍然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两单位在父亲的护理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将医院和劳务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护理费、并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老人的“医嘱”中,记载饮食为“普食”,五子女未对此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要求劳务公司及医院对老人就餐被噎有预见,不切合实际,老人本身应对此负一部分责任。由于子女们未能提供医院的医疗诊治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故医院不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考虑到事故的发生与死者自身的年龄、病情亦有关系,护工的离岗仅是事故发生的其中一个诱因,故法院判决金萌泰劳务公司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