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燃气表应免费更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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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1:57 新京报 | |||||||||
中消协就十大消费热点首亮观点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 实习生 陈超)从昨天开始,中消协针对网上热议的十大消费热点问题公开亮出消协观点,反映消费者的呼声,以推动问题妥善解决。首次发布的观点是“超期燃气表更换费不应由消费者埋单”,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产权归属。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燃气表与燃气经营者的供气行为不可分离,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安全供气,消费者交纳初装费对燃气表仍然不具产权,所要做的仅仅是付费购气,其他问题应由经营者自行解决。因此,燃气表应由经营者出资购买、安装、维护、更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敦促燃气公司,尽快对超期民用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确保安全用气;通过立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表产权归属,明确更换计量表的责任方;同时理清民用燃气费的成本构成,明确初装费等收费项目的支出情况并予以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