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对强行乞讨可予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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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2:50 深圳商报 | |||||||||
乞丐舞铁棍追女子要钱 警方称:对强行乞讨可予拘留 【本报讯】市民李小姐近日向本报热线反映,在福田福华路中医院车站附近,一名乞丐挥舞铁棍沿街追要施舍,希望公安部门管一管。
据李小姐介绍,她近日在福田区福华路市中医院公交站等车,突然看到一些女孩子四下逃窜,只见一名30岁左右、瘦骨嶙峋的男子,一手拿着铁碗、一手拿着1.5米长的铁棍,正在向等车的人群乞讨。该男子把铁棍敲得“哐哐”响,专向女子下手。一名女子给了他1元,他嫌少,拿着棍子追着那个女子满街跑,一副挥起铁棍要打人的架势,吓得该女子又给了他1元钱。 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介绍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它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福华路上该男子的乞讨行为应属违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