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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合作为核心实现合作共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4:11 深圳特区报

  以科技合作为核心实现合作共赢

  《建立“深港创新圈”工作草案》昨发布,提出六大措施助推“深港创新圈”发展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陈海峰)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制定的《建立“深港创新圈”工作草案》昨天在2006深港创新圈专题研讨会中公布。《草案》提出六大措施助推“深港创
新圈”发展,力争将其纳入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在国家战略中有重要地位,对区域发展有突出贡献。

  以科技合作为核心

  根据《草案》,建立深港创新圈的基本定位是以科技合作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民间基础、市场为准则,以河套地区为纽带,以港北教育研发集群及深南产业集群为主轴,以珠三角为纵深,全面推进和加强深港科技、经济、教育、商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加快建设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在国家战略中有重要地位,对区域发展有突出贡献,创新资源最集中、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半小时创新圈”、改革创新“新坐标”和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共同体。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在国家战略中有重要地位,对区域发展有突出贡献。

  机制创新实现共赢

  建立深港创新圈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必须充分集合和发挥深港两地优势,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共同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切实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

  首先是坚持“制度创新”,以CEPA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背景,着力推进粤港合作框架及深港“1+8”协议实施所必需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深港创新圈体制环境。

  其次是坚持“机制创新”,采取“政府主导、民间基础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加快研究和制定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合作主体,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机制。

  再次是坚持“协调共赢”,通过两地经常性、制度化的联系沟通,促进整个区域科技、经济、教育、文化等协调发展。

  实现两地资源共享

  《草案》指出,深港创新圈应当在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科技及产业创新区域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主要功能包括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两地资源共享、教育同构和交通便利。目前的重点是在突破现有政策体制障碍,实现两地教育同构,一方面为香港输送大量优秀生源,另一方面为深圳培养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两地进一步交流与融合。最终实现两地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同城往来”,与共同繁荣。

  深港创新圈是两地政府、产学研、资本、中介等相互融合、良性互动的创新圈,其运作模式应是在“一国两制”和“粤港合作“框架内,依托泛珠三角的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充分发挥CEPA的作用,以共同研发和产业化互动为基本特点的经济共同体。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草案》提出六大措施助推“深港创新圈”发展。一是确立创建深港创新圈的战略地位,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深港创新圈纳入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性举措,另一方面要建立与香港方面的联系,共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紧深港创新圈的规划设计及工作推动。

  二是尽快建立两地政府长效合作机制,切实加强两地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三层沟通合作机制。包括政府层面的联系工作制度,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以及创新圈发展方向的引导;有关机制如大学、科研机构、孵化器等的资源整合、交流,形成两地创新资源的有效融通;企业的合作,企业和机构之间技术和项目的合作,这是创新圈的实质性内容。

  三是大力支持已经开展和计划进行的深港创新合作。两地政府应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推进两地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公共平台、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合作。

  四是实施深港重大合作项目计划,双方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进行共同资助、联合攻关,如纳米制造技术、新材料、生物研究和技术开发、智能技术及集系统设计等。建立重大项目的审核和评价机制。

  五是加快筹建深港创新基地。由深港两地政府和业界联合在深圳高新技术园区成立一个非盈利公共机构,支持两地企业的产品创新。该创新基地积极引导创业投资、社会资金、政府的创新资助资金以及各类孵化器共同培育创新项目,构建创新圈的底层支撑。

  六是规划和建设深港合作创机关报服务中心,建立并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创新服务体系。《草案》建议在河套地区建立深港创新服务中心:一个政府、产学研、资本、中介等高度集聚,人员自由进入,货物保税流通、货币的小额自由兑换的“保税创新区”。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深港创新圈在产业结构分布上,在着重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还应加强深港两地在金融、物流、文化产业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合作。

  在地域结构分布上,在深圳方面以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带为主轴线,同时涉及其他相关区域。在香港方面,以数码港、科技园、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轴线,同时涉及其他相关区域。在深港接壤的河套地区,共建地理意义上的深港创新衔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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