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场输球围攻客队 “足球流氓”被“禁看”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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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5: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秦千桥 李青松 实习生 杨萍) 3月15日晚7时30分,天气阴霾,新华路体育场里,灯光暗淡,这里正在进行2006年足协杯首轮比赛,武汉队主场迎战上海联城队。 1个半小时的鏖战后,终场的哨声吹响。武汉队以0:1不敌联城。
比赛结束后,不少湖北球迷围在球场的出口久久没有离去,他们将主客队队员乘坐的两辆大巴团团围住。经过民警、武警近1个小时的艰难突围,大巴才开到了体育场的门口。这时,有情绪激动的球迷将手中的矿泉水瓶掷向客队的大巴,现场情势随时可能失控。 “从大门右边的非机动车道撤离”,现场指挥员下了命令后,300余名民警、武警和保安手拉手组成人墙,终于挤出了一条可以让车队通过的路。 “车队出来了!”随着一名球迷的一声尖叫,球迷骚乱起来。武汉队的大巴刚通过,有的球迷就开始朝客队的大巴扔石块,接着,一些失控的球迷纷纷效仿,大巴车窗的玻璃应声而破。现场秩序再度失控。最后,在民警的努力下,客队大巴终于离开了新华路体育场。 闹剧结束后,球迷们才慢慢散去。但30岁的李某却被民警拦住了,“你投掷石块,还不听制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根本就没扔。”李某抵赖。 “你扔石块的全过程都被保安看到了,你手上的砖灰也是证据。” 警方表示,以前对类似的行为只能以扰乱公共秩序进行拘留。当日,治安处行动大队除对李某做出治安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还根据新法对其做出1年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处罚。民警表示,尽管这种处罚“执行难”,但只要发现李某进入体育场馆,就将强行将其带离现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