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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自主买保险 车辆被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5:3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福生)西安一的哥因自买保险,其所承包的出租车被公司扣押,虽然他现在已领走了车,但心中仍有很多疑惑。

  的哥叶伟于2003年与西安市出租汽车一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该公司一辆出租车。承包经营期至2010年。

  据小叶反映,今年1月,他个人出资4700多元,自选保险公司,为其所承包的车辆购买了防盗抢等保险。4月18日,当其驾车去公司接受每月的定期检查时,车队长因查出他是自主购买的保险,并未将购买保险的钱交给车队由车队统一购买保险,于是拔了车钥匙、扣了车。

  小叶告诉记者,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眼2005?演8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他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理由是,他是出租车的承包经营者。

  记者看到,关于出租车保险问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眼2005?演88号文件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险种。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时,车主完全自愿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指定保险公司或销售点”、“除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完全由出租车经营者自己决定是否购买,任何单位都不得强制”。小叶认为,公司是“车主”,他是“经营者”,自己选择保险公司买保险没有错。

  就此问题,记者来到西安市出租汽车一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二车队的李队长讲,该车队因小叶自买保险而扣车的做法没有错。理由是,小叶承包出租车的车主是该公司。如果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时,法院认车主。公司既是车主又是经营者,而小叶是承包者。同时,双方合同有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时交纳承包金和保险费用。

  谈及对此事的处理,李队长说,经其与小叶协商,小叶同意退回自己所买的保险,然后将钱交给车队,由车队统一买保险。另外,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小叶因未按时交纳保险费用,应向公司交滞纳金3000多元。但公司让步,只让小叶交了300元的滞纳金。目前,小叶已将车领走。

  记者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一位副处长取得联系。这位副处长说,出租车公司与承包人就“谁是出租车经营者”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争议,该处也无法对这一法律概念进行界定。由于对“谁是出租车经营者”这一问题扯不清,在购买保险和交通事故理赔中,经常发生争议。各出租汽车公司和的哥的姐们也希望这个问题有个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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