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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武汉经营点昨起悬挂明示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05:5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胡蔓 通讯员 胡家祥)昨日,在中百仓储、武商百盛量贩店、艳阳天酒店等商场、酒店、酒类经营门点,一张张“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温馨提示牌,悬挂在店堂内的醒目处。

  今年1月1日,商务部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其中第19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该《办法》是我国的第一部“酒法”,设有3个月过渡期。

  在过渡期中,武汉少数酒类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售酒,市酒类专卖局均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整改。

  昨日,市酒类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管部门将强制性执行未成年人“禁酒令”,并加大处罚力度。如酒类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经行政责令整改而未改的,将依法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市民可拨打电话027-8361768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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